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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机关各科室、盟环境监测站:

为保证局系统政务公开健康扎实进行,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盟环境监测站。
二、 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及考核档次的划分
考核实行累分制,基本分为 100 分。具体记分标准为:达到标准的基本分,达不到标准的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考核结果分为四档: 90 分以上为优秀, 89 — 75 分为良好, 74 — 60 分为基本合格, 60 分为不合格。
(一)组织领导( 20 分)
1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8 分。
2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 6 分。
3 、纳入科室和单位岗位目标管理,每年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至少要进行两次自查 6 分。
(二)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30 分)
1 、对外公开( 20 分):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履行情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每项 3 分)。
2 、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每项 2 分)。
3 、对内公开( 10 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使用情况,其他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 2 分)。
(三)公开形式( 20 分)
1 、设立政务公开栏,实行社会听证会制度(每项 6 分)。
2 、定期召开老干部、老党员、服务对象座谈会,及时通报政务公开情况( 4 分)。
3 、制作《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2 分)。
4 、设立专线投诉电话或咨询电话( 2 分)。
(四)公开时限( 10 分)
1 、审批项目和承诺项目要公开工作时限(每项 1 分)
2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办事时限(每项 1 分)。
(五)监督保障机制( 20 分)
1 、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项 3 分)。
2 、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登记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记录薄,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记录薄,设有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每项 2 分)。
3 、按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 3 分)。
三、加减分事项及记分标准
(一)加分事项及记分标准
1 、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自治区、盟先进单位的,分别加 8 分、 6 分、 4 分。
2 、先进经验在国家、自治区、盟级会议交流的,分别加 6 分、 4 分、 2 分。
3 、先进经验在国家、自治区、盟级报刊上发表的,分别加 3 分、 2 分、 1 分(同一项目分别在国家、自治区、盟获取荣誉只按最高奖项计算)。
(二)减分事项及记分标准
1 、内容达不到 “ 全面、真实、具体、合法 ” 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的,扣 5 分。
2 、形式不透明、群众不满意的,扣 3 分。
3 、不按规定时限公开的,扣 2 分。
4 、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引起群众上访造成影响被查处的,每起扣 6 分。
5 、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3 分。
6 、被追究责任的每起扣 6 分。
四、考核方式
1 、阶段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 2 、民主评议。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部分行风评议监督员、部分盟直属企业法人(或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代表及社区代表,不定期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予以通报。
3 、综合考核。每年 11 月,被考核的各科室、盟环境监测站都要按照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本考核办法的记分标准先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 12 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评出等次提供局党组研究确定。
五、考核奖惩
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树优、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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