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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环保局政务公开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纪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


1 、工作态度不好,对外来办事人员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解释的;

2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未能按时办理的;

3 、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但没有向对方一次解释清楚,因而造成前来办事人员再次往返的。

二、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办人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做出深刻检讨,并给予必要 的组织处理:

1 、对外来办事人员态度恶劣的;

2 、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符合政策法规,两次未能按时办理的;

3 、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但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解决清楚,造成前来办事人员三次以上往返的;

4 、需要报上级研究的事项,因工作责任心原因而搁置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或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等工作中有错误,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两次举报表示不满的;

7 、处理环境纠纷、环境执法争议、行政复议、听证无故超过规定的工作期限的;

8 、在办理有关事项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以下处理,并责成有关人员在全局职工会上作检讨,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给企事业单位及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2 、在有关工作中,违反政策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投诉举报

对违规人员举报可直接向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向局领导反映或写举报信,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调查处理。

投诉联系人:达兰太 电话: 83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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