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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盟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尊敬的普查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1月起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盟也将同期开展全盟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次全盟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全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2008年2月下旬我盟将开始全面普查登记。届时,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将入户调查登记。 
     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它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
     此次普查得到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被普查对象实施罚款和收费的依据。同时,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普查对象,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您的支持是污染源普查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您的配合是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衷心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好普查工作。您只要按照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要求,为我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报表、用水用电发票、燃料用量、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我们的普查人员询问,他们会热情地给您答复。
    污染源普查关系你我他,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发展、利和谐的大事。为了我们的生产条件更优越、生活环境更美好,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污染源普查工作中,为顺利完成普查任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阿拉善盟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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