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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内环办[2007]118号文件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现在将有关污染物排放情况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83-3996197 污染物排放方式: 1、焦炉烟囱排放 焦炉加热采用经脱硫、硫铵等工段净化后的煤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燃烧废气经一座100m烟囱高空排放。 2、消烟除尘车排气囱排放 装煤、推焦时产生大量烟气,烟气由设在拦焦机上的大型吸气捕集,然后进入消烟除尘车燃烧室燃烧,再进入喷淋系统洗涤后,经20m排气囱排放。 3、除尘器排气囱排放 在备煤系统、筛焦系统、硫铵工段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均采用单元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除尘器排气囱排放。 4、锅炉烟囱排放 两台燃气锅炉(单台10t/h)采用净化后煤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每台锅炉燃烧废气经一座15m高的烟囱排放。 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数据统计,实测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68.60t/a,烟(粉)尘排放总量67.40t/a;固体废物排放为零;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为零。均符合阿拉善盟环保局批复总量要求,无超标现象。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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