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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T 231-2006 代替 HJBZ 44-2000 2006-03-01实施)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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