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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济纳旗星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老硐沟金矿项目环评公告

    内蒙古额济纳旗星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硐沟金矿位于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巴彦宝格德苏木境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老硐沟金矿建设规模为年采矿石8000t。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70万元,建设期1年,共征用土地面积1km2,建筑面积1669m2。矿山开采采用坑下开采,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回采。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7.5年。矿石售往甘肃金塔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加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爆破炮烟中有害气体产生量CO为1.704kg/d,NOx为1.056kg/d,CO和NOx的短时间浓度分别为39.4mg/m3和24.4mg/m3,均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02)中相关标准。但随着污染物在空气中不断扩散,最后通过井下通风装置外排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产用水全部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3. 声环境影响
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昼间在41.3dB(A)~50.8dB(A)之间,夜间在33.0dB(A)~48.9dB(A)之间,昼间、夜间均符合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西南办公生活区昼间、夜间的噪声值也均符合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的影响分析
    废石的堆存占用了部分土地,改变了矿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对原有的地表植被有一定的影响。另外,废石的堆存将会产生扬尘,影响周围环境。
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建设期由于土石方作业,对工程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土壤和地形地貌等均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扰动影响,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随着工程完工后其污染也随之消失。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是废石堆场。由于采取地下开采的方式,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采空塌陷问题。废石堆场如不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话,有可能会产生溃坝或者产生的废弃泥土受雨水冲刷且产生淤积,废石中的有毒有害元素会对周围生态环境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粉尘
   坑内采矿拟采用矿山坑采的普遍作业方式即湿式作业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作业,提高坑内空气的含水率,另外保持井下合理通风等一系列措施,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由通风机排出的污风中粉尘排放浓度小于2mg/m3,CO和NOx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9.4mg/m3和24.4mg/m3,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粉尘排放量为86.4g/h(2.074kg/d,497.76kg/a)。
2.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蒸发池后全部蒸发,不外排。
3. 噪声
   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设备比较多,并且噪声强度也比较高,因此,在设计时将根据噪声源的特点,噪声治理从声源控制、隔音降噪措施、保护噪声接受者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控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由采矿废石和生活垃圾两部分组成。其中采矿废石堆于废石堆场存放。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填埋处理。
5. 水土流失
   废石堆场采取截水沟、堆石坝、防渗层、石笼坝综合防护方案。另外,对存在塌陷隐患的区域进行及时加固或回填。具体防治措施可参见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6. 矿山生态恢复
   矿山开采期间和矿山服务期满后均应进行土地复垦,特别是对废石堆场要及时土地复垦、进行生态重建、逐步恢复生态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另外,矿山服务期满后应重点对开拓、运输、采掘等巷道和部分采空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塌陷隐患的区域进行及时加固或回填。
矿山开采期间还应在矿山的道路两侧,工业场地周围等有植树条件的场地因地制宜进行植树绿化,做到边开采边绿化,逐步进行生态恢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能做到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项目建设在环保上可行。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供公众索取。
期限:公告发布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主要事项:
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环境保护防治对策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
1、建设单位: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蔺学谦   电话:138047352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电话(传真):0483—8336386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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