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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重新划定巴彦浩特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巴彦浩特哈拉坞、水磨沟、西滩3个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供水量以及污染源分布情况,阿左旗对这3个水源地地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出台了新的保护规定。 哈拉坞水源 以地表水为主,补充有少量地下水,划定取水工程周边50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面积0.43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7.790平方公里。 水磨沟水源 以地表水为主,补充有少量地下水,划定水库周边50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面积0.46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7.458平方公里。 西滩水源 以地下水水源地为主,划定5.587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5.587平方公里以外的25.902平方公里勘探区为二级保护区。 保护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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