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监察局、阿盟环保局召开学习贯彻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座谈会
为学习贯彻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2月20日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阿盟监察局、阿盟环保局3月10日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座谈会。阿盟监察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阿盟环保局领导、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阿盟环保局局长叶金宝同志首先介绍了阿盟环保工作几年来的发展情况,提出了面临的困难,对当前的重大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阿盟监察局副局长王秋才同志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的实际,结合监察工作要求,对学习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提出了学习贯彻的意见。
阿盟监察局、阿盟环保局通过半天的座谈,对我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提出以下四点具体措施:
一、是全盟各级监察、环保部门首先要学好、吃透《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暂行规定”列入本部门的学法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在全盟环保系统掀起新一轮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热潮。要结合“暂行规定”的学习,系统了解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并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
二、是要抓好宣传推动工作。“暂行规定”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要面向社会,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暂行规定”,使社会各界及时知晓发布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了解“暂行规定”的主要精神,为推动“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要使所有依法具有环境管理职权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并正确理解“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自觉带头学法、知法、守法;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以这一“暂行规定”为武器,为人人关心环境执法、监督环境执法、检举环境违法违纪行为、推动严格执法打下群众基础。
三、是要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全盟各级监察、环保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作为环境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决纠正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必须规范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尤其是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环境执法行为听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执法文书备案等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环境行政收费、环境行政处罚及现场监督检查等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为“暂行规定”贯彻执行打好基础,预防和纠正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国家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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