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阿盟环保局 2005年第100期(总第360期)11月28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 及其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公布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经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二十一次局务会议通过,分别以国家环保总局第29号、30号公布。 《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主要是为规范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影响评价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建设项目申请与受理、审查、批准、期限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对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单位或者其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的行为准则进行具体规定,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为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理论基础。
主编:斯琴 杨海编辑:王翠花、刘艳 联系电话:8341547印制份数:65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