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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环保局2005年第94期(总第353期)11月15日

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了

7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典型违法案件。

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向媒体通报了7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典型违法案件。 这7个典型违法案件是:

  内蒙古九峰山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采煤企业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大面积种植速生丰产林案件;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开展水产品养殖活动案件;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小水电站案件;云南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水电站案件;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非法建设空中索道和旱地滑道等旅游设施案件;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建设交通设施案件。

  今年4月以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国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涉及23个省市,检查自然保护区2056个。各地环保部门查处了一批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取得初步成效:立案查处506起,限期补办环评158家,关停取缔建设项目260个,实施限期治理项目136个,取缔旅游线路10条,查处有关责任人66人,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案件23件。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指出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中急功近利,重审批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重晋级轻管理现象严重。尤其突出的是在自然保护区内无序开发与建设,主要表现在:

        ——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法规明确禁止的挖煤、采矿等活动在许多自然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竟然有几十家煤矿企业,废渣随意堆放,污水横流,破坏了森林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违法进行交通、水电、林业等开发建设。部分自然保护区内未经环评审批,随意建设交通设施、小水电等,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完整性。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面积栽植速生林、开发水产养殖等,破坏特有湿地生境,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

  ——盲目开展旅游开发活动。部分自然保护区未经审批,未经合理规划,擅自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建设旅游设施。

  他表示,上述现象反映出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知法犯法,建立保护区不是为保护而是为开发的错误思想。对各省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上述7个问题较为突出的典型案件,环保总局重点督办,责成地方政府严肃处理,落实整改。

主编:斯琴 杨海编辑:王翠花、刘艳

联系电话:8341547印制份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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