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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环发〔2005〕70号


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乌斯太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工业办、监察厅《关于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内环发[2005]15号)和自治区环保局《关于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抽查情况的通报》(内环[2005]17号)精神,经盟行署同意,现将乌斯太开发区进一步落实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把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贯彻执行准入条件,落实清理整顿工作
1、对拟建和在建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管理程序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准入条件审核,并进行跟踪监督,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
2、对已建铁合金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并经监测无组织排放不达标情况,下达停电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矿热炉密封不严,引风量小,集气率偏低的问题,加强生产管理,要求捣炉口炉门关闭燃烧,进一步加大对冶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力度。
3、对电石企业实施停电整改,要求企业配套有效的环保除尘设备,经调试正常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对现有焦化企业严格认定建设规模,即日拍照存档,防止违规扩建。对焦炭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依据国家排污费有关规定,提高排污费征收额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无任何环保设施的焦炭企业,征收排污费60元/吨焦,安装环保设施的视减排污染物情况酌减,最少不得低于20元/吨焦。
5、对自行停产的铁合金企业,要求恢复生产时必须完成环保设施的安装并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6、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堆放防尘措施,督促企业对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防治引起二次污染。
7、发现“十五小”、“新五小”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继续实施关停、取缔措施。
三、按照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稳步提升环境质量,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在对本地资源、电力、交通、环境,以及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发展总量、地区布局、企业规模、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污染治理规划,把现有资源和长远发展纳入统一规划中,综合运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环境监督的措施严格控制总量,合理调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引导和促进高耗能企业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伸产业链。
四、建立督查监控长效机制。在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环保、安监、土地、供电、运输、信贷等手段进行监管和调控,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建立电石、铁合金、焦炭、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制度,并进行重点跟踪监控,环保、质量监督、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核查企业设备运转和排放控制状况的督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工业办、监察厅关于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内环发[2005]15号);
2、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内环发[20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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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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