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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环发〔2005〕123号

阿盟环保局关于做好
200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环保局、乌斯太开发区环保局、盟环境监测站:
2005年度的环境统计工作十分重要,尤其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既反映“十五”环保计划完成情况,又是国家和地方制定《“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依据。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开展200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16)中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本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严格执行修改和调整后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把握当地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各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200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自治区环保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技术要求》,现结合阿盟实际,就我盟200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的更新与调整
(一)2005年环境统计报表统计批准文号更新为国统函[2005]189,专业报表和综合报表2004版软件从江苏省环境保护网站:
http://www.jshb.gov.cn/jshb/ess2001/tool.htm下载应用程序。综合报表软件从江苏环保网http://www.jshb.gov.cn/jshb/ess2001/tool.htm先下载十五"全国环境统计旧版安装完成后再下载十五"全国环境统计软件(2005年更新版本),按照下载说明进行操作。
(二)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在原有基础报表的基础上2005年开始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试统计工作。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优先采用实测数据,其次采用系数测算法。统计软件也从江苏省环境保护网站下载使用。
二、报表上报时间要求
(一)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是各级环保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填报的报表该表可反映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执法监察、生态保护等一系列工作的情况,请各旗要认真填报。上报时间为2005年12月5日前,要求上报手工报表及电子版各一份。
(二)快报
2005年的快报统计指标不变,上报时间为2006年1月5日前
(三)综合年报
综合年报是在各工业企业填报基础报表的基础上,通过环保部门审核汇总后的报表,该表可反映各企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状况,是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掌握的内容,同时也是制定“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基础数据,请各旗一定要注重报表质量,与当地经贸、乡企部门核实清楚工业企业情况后确定统计企业,然后下发报表,最后审核汇总。氮氧化物统计报表和综合年报的报关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前报送,要求上报手工报表及电子版各一份(阿左旗基层报表统计数为20-30个企业,阿右旗10-15个企业,额济纳旗5-8个企业,乌斯太开发区20-30个企业)。
三、其它
由于今年各旗和乌斯太开发区首次使用环境统计软件,在使用中如有疑问,可及时进行反馈。要求各旗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为“十一五”规划奠定准确可靠的基础。
联系人:王翠花 王芳
联系电话:8341547 833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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