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环发〔2005〕129号
阿盟环保局关于对“十五”期间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环保局、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我盟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对“十五”期间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工作的通知》(内环办发[2005]184号)要求,结合我盟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后续管理薄弱的问题,急需对“十五”期间全盟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等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环境影响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登记表)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间,得到各级环境保护局批复的项目。
二、核查方式:
1、各地依据2001至2005年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档案,详细调查填附表。我局将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核实并抽查。
2、各地依据统计部门企业名录,在本次核查中对本地区的全部工业及非工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附表主要内容填报。
三、核查中若发现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排污去向、环保设施等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不相符,属于国家、自治区、盟环保局审批的项目,要在上报材料注明情况,属于旗环保审批的项目,按规定自行处理。
四、核查中若发现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复即开工或投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其停工或停产,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我局处理或直接处理;若发现虽然环评文件已批复,但未经验收即开工生产的项目,及时上报并处理。
五、请各地按照附表要求,将国家和自治区、盟环保局审批的项目情况于12月3日前报我局(核查报告及附表包括书面和电子版),各旗审批的项目核查工作及全部工业及非工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于12月12日前上报我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