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欢迎您!    

   

在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副盟长 李超英
(2006年3月20日)

同志们:
刚才,叶金宝同志对2005年全盟环保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和回顾,对2006年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盟环境保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这是一个总结过去、指导当前、引领未来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抓好学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吃透《决定》的精神实质,掌握《决定》的精髓要义,将《决定》中的各项任务,转化为实际行动,取得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具体成效。在学习贯彻《决定》的过程中,各旗、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通过学习,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逐步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将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在工作实践中取得新成果。

二要抓好宣传。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让全社会了解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成为大家行动的指南。

三要抓好培训。为使各级领导真正理解、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举办党政领导培训班。通过抓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力度到位。同时,要制订培训计划,对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轮训,使大家准确领会《决定》精神实质、把握《决定》的各项要求,在工作中自觉落实《决定》,努力把环保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实施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一)充分认识《暂行规定》的重大意义
2006年2月20日,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保障。面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就必须切实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痛下决心解决好环境保护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就是从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角度,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公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执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严肃法纪、强化环境执法的锐利武器。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对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加大,许多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2005年中纪委五次全会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部署,并要求尽快建立环境行政责任追究制,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惩处环境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国务院《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的问题,对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成为强化环境执法的一个转折点,对于扭转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被动局面,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严肃法纪、打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锐利武器。

三.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定条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环境审批、许可、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拖延、推诿,致使事故扩大或延误处理的;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理的;以及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分别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这是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基本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对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特别是对督促环境执法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使监管权力、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暂行规定》的落实工作
一.要明确责任,抓好协调配合。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旗人民政府、乌斯太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要对《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负有直接的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的公职人员,同样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暂行规定》贯彻好、执行好。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作为环境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和监察部门一起,坚决纠正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执行《暂行规定》要先从大案要案的查处抓起。从现在开始,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主动加强与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本行政区内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挂牌督办,按照《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三.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必须规范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尤其是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环境执法行为听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执法文书备案等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环境行政收费、环境行政处罚及现场监督检查等程序。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为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打好基础,预防和纠正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国家环境安全。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暂行规定》为追究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今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全盟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暂行规定》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定期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暂行规定》情况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是一项专业性强、关联度高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近年来,我盟加快推进“三化”进程,使全盟经济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不论速度还是总量,均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发展势头。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经济增长绝对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我盟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产品单一、产业链短、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个别地区因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使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这些问题都将成为制约我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使地区经济良性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要在发展中解决好环境问题,就要求全盟上下必须树立一盘棋的思想。
一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
二要调整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对现有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
三要分层推进。在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到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废物减量排放,甚至零排放;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联系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
四要完善政策。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五要依靠科技。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要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各级环保、经济、科技部门应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等技术,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尽快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污染排放量从正增长向零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
六要强化管理。加强企业资源环境管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企业要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在商业目标和环境目标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

(二)突出治理重点,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当前,我盟各类污染源仍然较多,排污总量仍然很大,污染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盟上下都要高度重视,加强整治,促进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一要突出抓好水环境的整治,加强对沿黄水污染企业的监管。各旗、乌斯太开发区要加强监管督查,对水污染企业要治理到位,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要特别注意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这是关系全盟人民健康饮水的大问题。各旗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特别注意汞污染地下水的问题,阿左旗要坚决打掉分布在吉兰太、乌力吉地区的“土炼金”,保证地下饮用水安全。
三是要重点抓好大气污染的整治。要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供,全面清理规模小、难治理的炉、窑、灶。四是要着力抓好镇区噪声的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监督,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宁静的生活空间。

(三)进一步抓好污染源头控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要从根本上削减污染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必须狠抓源头控制。
一要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加强项目审批是防止新的污染源增生的关键措施。各旗、各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做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办,不符合我盟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办,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办,污染负荷超过当地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办。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项目环保情况不明不批,污染防治方案不行不批,项目选址不当不批,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要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要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通过革新技术、更新设备、优化工艺、改进管理等措施,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回用,控制和减少污染和各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减污增效。三要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环境安全应急系统。要抓紧制定各级、各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对重特大污染事故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全盟重点污染源信息监控系统和部门沟通联动机制,掌握防止和处置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主动权。

(四)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
做好环保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要让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关键要深入持久地搞好宣传、教育和引导。
一要认真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二要大力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各旗、各部门都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要认真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形成自觉遵守环境法规、积极参与环保行动的良好风尚。
三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机制。除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外,还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环保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我盟环境状况和工作动态,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和批评。要通过试行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程序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三公开”,完善12369环保服务电话和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制度等措施,赋予群众应有的环境保护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

四、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努力开创全盟环保工作新局面

首先,各旗政府、乌斯太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通盘考虑,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其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环保工作。政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制定规划、审批项目等方面,充分听取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争使我们的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行业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环境的积极性,发动社会的力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一监管的职责,提高参与政府综合决策的能力,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第三,要强化环境保护队伍自身建设。要加强环保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同时积极引进懂技术、懂业务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环保队伍当中,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投入力度,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坚实的组织、人才和物质保证,使环境保护事业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监测手段、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水平,保证为全盟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

第四,要狠抓落实。各旗、各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面对面解决问题,把工作抓到底,做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要反复抓,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环保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于出现的问题,决不能宽容迁就,更不能隐情不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做到执法公正文明,做到罚之有理,罚之有据,不能以情代法,更不能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要树立良好的环保队伍形象,以促进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同志们,环境保护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崇高事业,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把我盟建设成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版权所有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Copyright © 2004-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阿左旗巴彦浩特 邮编:750306
设计制作:内蒙古阿盟通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