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环发〔2005〕120号
阿盟环保局关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超低灰精煤及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阿盟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超低灰精煤及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二级标准;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执行Ⅲ类标准;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执行3类标准;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表2的二级标准;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执行Ⅲ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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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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