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环发〔2005〕62号
阿盟环保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阿盟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阿拉善盟医疗废物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月6日修改),执行二级标准;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三类标准。
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三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要求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值。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区标准;
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9.《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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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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