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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环发〔2005〕63号

阿盟环保局关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阿盟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机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二级标准;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执行3类标准;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执行II时段二类区燃气锅炉标准;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新污染源二级标准;H2S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执行;
3.《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执行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执行二级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一级标准;
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执行新污染源焦化行业一级标准;
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执行Ⅲ类标准。
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0.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执行《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1—89);
11.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执行废渣部分;
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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