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欢迎您!    

  >> 您的位置 >> 

阿环发〔2005〕64号

阿盟环保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3×104 t/a三、四氯乙烯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阿盟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04 t/a三、四氯乙烯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月6日修改),执行二级标准;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执行3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 执行三类标准。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1、4中的二级标准;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执行Ⅲ类标准;
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二○○五年六月九日



 

 版权所有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Copyright © 2004-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阿左旗巴彦浩特 邮编:750306
设计制作:内蒙古阿盟通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