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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环发〔2005〕78号

阿盟环保局关于内蒙古乌斯太经济技术
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内蒙古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开发区规划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开发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 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 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3类标准。
二、 污染源排放标准
1.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2.污水:企业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3.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Ⅲ类 标准;建筑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相关规定。
4.固体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堆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其它要素评价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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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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